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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录用艾滋病人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11月03日 13:03:35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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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不得以感染或怀疑感染艾滋病病毒为由拒绝录用劳动者。为了防止出现就业歧视,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卫生厅、总工会等5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保障艾滋病患者公平就业机会,保障工作场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依法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使其公平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安徽省劳动保障厅 负责人表示,为维护艾滋病患者劳动保障合法权益,今后用人单位在录用、晋升、福利、医疗、保险待遇及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不得排斥和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属。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感染艾滋病病毒为理由拒绝录用劳动者、随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对能够从事工作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用人单位应提供适宜的劳动岗位和劳动条件。(记者李光明)

收藏此页 打印此页 稿源: 法制日报 责编: 张艺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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