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半年前,我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我的一个朋友,还签了赠与合同,但房屋并未交付,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她的行为让我感到失望,我很后悔把房屋赠与她。请问,我还能收回这套房屋吗?
答:你有权撤销赠与行为,收回该房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另外,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虽然你与这位朋友签订了赠与合同,但由于房屋未交付,亦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法定的产权过户手续,同时,你的赠与行为也不具有社会公益性质,赠与合同又未经过公证,因此,你有权撤销赠与行为,收回该房屋。(地平线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