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党委常委、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贾春林接受本网记者采访
天山网讯(记者赵军摄影报道)近日,记者就巴州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的有关情况,采访了巴州党委常委、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贾春林。
记者:贾书记,您好,请问您怎么看待《工作规划》的重要性?
贾春林:中央《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实施办法》以党的十七党精神为指导,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今后5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目标,制定了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的相关措施,是今后5年惩防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2005年1月,中共中央以3号文件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纪委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今年5月,中共中央又以9号文件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在3年多的时间内,中共中央就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专门下发两个文件,中办国办下发一个文件,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度重视,也充分说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记者:巴州又是如何抓好《工作规划》的学习和宣传?
贾春林:巴州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把学习宣传《工作规划》和自治区的《实施办法》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党校和各类培训班教学计划,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领会精神,把握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宣传文化单位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增强说服力、感染力和影响力,使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
记者:巴州纪检部门和领导落实《工作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贾春林:根据中央《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巴州紧密结合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具体意见,分解了5年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将6大项任务分解为27个分项,明确了33个牵头单位和31个协办单位,同时下发了任务分解表。我们要进一步完善以党委(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情况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
反腐倡廉重在建设,贵在落实。胡锦涛同志曾经指出:“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许多法规制度之所以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一个重要原因是执行不力。”确保《工作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是重要保障。自治州纪委监察局将采取召开汇报会、定期检查、重点督查、年度检查和情况通报等方式,对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也要加强督查,建立健全督查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日常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记者:那么,又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贾春林:巴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建立健全惩防体系为重点,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水平。这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着眼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坚决反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错误倾向,确保中央、自治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节能减排、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紧紧围绕容易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领域和部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管人、管钱、管事等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强化监督,把事先防范、事中监管、事后惩处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三,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我们按照“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按照贺国强同志提出的“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的“四个对”要求,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及监督,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营造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着力在打造三支队伍上下功夫,即攻得下、突得破、办得准,精通法律,熟悉政策,思维严谨的办案队伍;党性强,措施实,敢碰硬的行政监察队伍;贴近实际,理论扎实,思想敏锐,富于创造,富有活力的宣教调研队伍。
四,坚持与时俱进,研究解决惩防体系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扎实做好教育、制度、监督、惩治等方面的工作。以创新的思维、发展的眼光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研究解决体系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的对策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纪律检查机关紧紧依靠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引导他们结合各自的职能和特点,找准部门和行业党风政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源头,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预防和治理措施。突出重点,加强教育,奠定“不想腐败”的思想基础;完善制度,健全“不易腐败”的防范机制;强化监督,形成“不能腐败”的权力制约机制;严肃惩处增强“不敢腐败”的震慑效应。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这个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