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赵晓露报道)针对近一段时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个别学校发生的类似食物中毒事件,11月5日,自治区召开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本月中旬,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联合进行专项督查。
自治区党委常委尔肯江·吐拉洪要求,今后每年自治区将至少安排一次专项检查;各地、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要至少安排一至两次专项检查。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吐尔逊·伊不拉音说,专项检查结果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布。对传染病或中毒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同时,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各地区、各学校的实际,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研究制订好学校传染病流行、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当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秦瑞,乌鲁木齐市副市长童兆玲等领导以及乌昌地区教育部门、高校、首府中小学校的领导参加了会议。自治区副主席靳诺主持会议。
据介绍,今年以来,新疆一些学校先后发生了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事件。从今年5月起,相继在阿克苏、伊犁、乌鲁木齐市、昌吉市的学校中发生了4起食物中毒事件,百余名师生不同程度地发生中毒。
据悉,今年10月中旬,自治区对部分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进行了学校餐饮专项检查,检查发现部分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中的卫生工作还存在不少隐患。主要表现为部分学校领导对食品卫生安全重视不够,对学校食堂监管不力,个别学校餐厅未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同时,部分学校食堂卫生设施老化,学校食堂相对陈旧,消毒柜、留样柜配备不足;食堂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卫生意识差,卫生知识掌握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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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乌鲁木齐晚报报道了《乌鲁木齐市盲校26名学生午饭后呕吐》,10月19日中午,学生在学校食堂吃了豆角炒肉和米饭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症状,26名学生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
11月5日乌鲁木齐晚报报道了《昌吉百名初三学生集体头晕呕吐》,11月3日17时许,昌吉市第七中学初三年级部分学生出现头晕、恶心、腹痛等症状,个别学生伴有呕吐现象。据学生介绍,中午在学校食堂吃了土豆丝、辣子肉、素豆角拌面。初步认定学生病症疑似食物中毒,但具体结果要等到检验结果得出以后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