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郭坤庆 实习生王昊奕 潘雪报道)2009年春节,乌鲁木齐大型商场、超市将不卖烟花爆竹,市民可到专营店购买。
《乌鲁木齐市2009年春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集贸市场和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大型商场、超市内设点销售烟花爆竹,只允许在室外符合安全条件的场地搭建轻钢结构彩板房销售烟花爆竹。
此外,11月17日起,乌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市安监局)开始受理经营者销售申请。
2009年春节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点将控制在300个以内。其中天山区60个、沙依巴克区70个、新市区40个、经济技术开发区10个、高新区10个、水磨沟区25个、头屯河区15个、米东区城区40个,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米东区所辖乡(镇)数量由所在区(县)安监局自行确定。
详细情况可登录乌市安全生产网(http:∥www.urumqisafety.gov.cn)或到当地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