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陈晓辉报道)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2009年春节期间,乌鲁木齐市的大型商场、超市内将不准设点销售烟花爆竹。
据了解,今年乌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的具体方案是:禁止在居民住宅、集贸市场和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超市内设点销售烟花爆竹。方案采取“鼓励专店销售,限制专柜销售,扩大室外销售,禁止居民住宅、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销售”的原则,以安全条件为主要审查内容,合理布局、强化监督,推行选择室外符合安全条件的场地,搭建轻钢结构彩板房销售烟花爆竹。
从11月17日起,乌市各区(县)安监局开始受理申请2009年春节烟花爆竹零售点。据悉,零售点将控制在300个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