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李敏燕报道)多年以来,“逢听必涨”的价格听证会一直被老百姓所指责,听证会坐席中寥寥无几的消费者代表,更是让老百姓怀疑听证结果的公平性。但从下月起这种让百姓不太“服气”的价格听证会局面将有所改变。
11月1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发改委了解到,从12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将与全国同步执行新修订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少于听证会参加总人数的五分之二的规定。同时,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外,听证会均应当公开举行,并允许旁听和新闻报道。
据悉,消费者在价格听证会中所占席位的多少是经过再三斟酌后敲定的。在“新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消费者代表人数是按不少于总人数的1/3设定的。但相关部门考虑到比例过小,难以保证消费者的利益后,最终将消费者代表的参会人数提高到不少于总人数的2/5。
按照规定,定价机关在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都应当实行定价听证。价格听证会参加人的人数和人员的构成比例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听证会参加人由“消费者”、“经营者”、“其他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和社会组织等代表”四类构成。其中,消费者可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
新规方案中要求,除应包括现行价格和拟制定的价格、单位调价额和调价幅度外,还必须解释拟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对拟制定价格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进行分析。最终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时,也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的意见。对于定价机关制定定价听证目录内商品和服务价格,未举行听证会将被宣布定价无效并责令改正。
媒体在新规中也获得了一席之地。新规指出,只要是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均将设置专门的记者席,与会媒体可“按报名顺序或随机选择”。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外,听证会均应当公开举行,并允许旁听和新闻报道。
今后,听证会在举行30日前,价格主管部门都将向社会公告听证会参加人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