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郭继萍报道)商户李某将大蒜存于他人的仓库中,不仅不支付仓储费还明知大蒜变质也不采取措施,造成大蒜全部腐烂,这个苦果他得自己承担。
去年9月1日,李某将24吨大蒜储存于刘某的保鲜库内。但今年4月,李某发现自己的大蒜已全部变质。于是,他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近7万元。
在法庭上,刘某说,李某一直不付仓储费也不露面。今年4月10日,他看大蒜已全部腐烂,便清除了。刘某认为,大蒜全部腐烂是李某自己造成的,不该由他赔偿。他要求李某支付拖欠的75600元仓储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12月中旬,李某曾委托他人去看自己存在刘某保鲜库里的大蒜,当时已知有20%的大蒜变质,但却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责任应自行承担,并应给刘某支付仓储费。同时,刘某对入库仓储物也应尽保管义务,因未采取积极措施致使李某20%的大蒜受损,刘某应予以赔偿。
最后,乌鲁木齐天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李某以每月每吨300元支付给刘某仓储费49980元,而刘某赔偿李某20%变质大蒜的损失99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