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夏莉涓 通讯员张伟森 赵光辉报道)为了向心爱的人表明心意,林楠(化名)写了一张借条。然而,当爱情逝去,林楠只好依据借条归还前女友王筝(化名)5000元钱。
近日,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7年9月初,从河南来疆打工的林楠在兵团农六师某团打工时,认识了同乡王筝。经过初步交往,两人都认为彼此不错。为表真心,当年11月,林楠给王筝出具了一份5000元的借条。
今年6月,当两人商讨婚嫁事宜时,产生了分歧。最终,两人不欢而散,就此分手。
8月,王筝将林楠告上法庭,要求林楠依照借条上所写,归还自己5000元钱。
在庭审中,林楠称,这张借条是当初自己为了向王筝表示爱意而写的,自己其实并没有借过王筝的钱。林楠请求法院驳回王筝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筝要求林楠归还借款有借条为证,双方的债务关系明确,所以王筝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而林楠虽表示该借条只是双方的一个爱情见证,但无法出具并未借钱的证据,故法院对其请求不予采纳。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林楠归还了王筝5000元借款。